【汽车保险案例】简要的分析汽车保险案例
时间:2012-10-09
文章来源:阳光车险
随着街上机动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日渐增高。这也衍生出许多的汽车保险案例。对于这些汽车保险案例,其中一些是属于正常的交通事故,但其中不缺借此诈骗的汽车保险案例。
关于汽车保险案例之诈骗案例:现在的诈骗手段,较几年前相比,已经有了相当的进步。自2005年开始,李健等人利用自己或他人名下的机动车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借此多次对保险公司进行高额索赔。但是在交警对于涉案车辆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后发现,发现机动车之间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且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相对固定,从2005年4月至今,上述的车辆发生保险理赔案件百余起。就此判断这可能是一个专门利用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的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李健在大兴区团河路经营了一家设备简陋,同时不具备事故车辆维修定损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在此经营期间他为了牟取高额利益,与张勇等十余人使用自己或汽修厂内待修理的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李健从张勇处以一定的税金大量购买加盖其他汽修厂假公章的发票来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就此对保险公司进行诈骗。
关于汽车保险案例之免赔案例: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对于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就不会赔,因为收费停车场所对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一旦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或丢失,那么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对于无牌照车出险不赔,凡是在汽车取得牌照之日起,汽车盗抢险才开始生效。而保险公司赔偿的基础是汽车在上牌时在车管所留存的一系列档案等,如果没有这些完备的手续,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赔偿;同时如果没有驾照行车,国家就不允许驾车上路。那么保险公司自然不会为这种驾车行为买单,驾驶人在上路前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所有的汽车保险案例都是来自现实中的事故处理,对于上述的汽车保险诈骗案就可以真实的反映出有关部门在对于车辆定损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了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借此大做文章。
关于汽车保险案例之诈骗案例:现在的诈骗手段,较几年前相比,已经有了相当的进步。自2005年开始,李健等人利用自己或他人名下的机动车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借此多次对保险公司进行高额索赔。但是在交警对于涉案车辆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后发现,发现机动车之间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且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相对固定,从2005年4月至今,上述的车辆发生保险理赔案件百余起。就此判断这可能是一个专门利用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的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李健在大兴区团河路经营了一家设备简陋,同时不具备事故车辆维修定损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在此经营期间他为了牟取高额利益,与张勇等十余人使用自己或汽修厂内待修理的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李健从张勇处以一定的税金大量购买加盖其他汽修厂假公章的发票来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就此对保险公司进行诈骗。
关于汽车保险案例之免赔案例: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对于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就不会赔,因为收费停车场所对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一旦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或丢失,那么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对于无牌照车出险不赔,凡是在汽车取得牌照之日起,汽车盗抢险才开始生效。而保险公司赔偿的基础是汽车在上牌时在车管所留存的一系列档案等,如果没有这些完备的手续,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赔偿;同时如果没有驾照行车,国家就不允许驾车上路。那么保险公司自然不会为这种驾车行为买单,驾驶人在上路前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所有的汽车保险案例都是来自现实中的事故处理,对于上述的汽车保险诈骗案就可以真实的反映出有关部门在对于车辆定损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了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借此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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