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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法】机动车辆保险法的条款有哪些?

【机动车辆保险法】机动车辆保险法的条款有哪些?

时间:2012-09-27

文章来源:阳光车险

    机动车辆保险法为汽车保险提供保障。而你知道机动车辆保险法的条款有哪些?机动车辆保险法的条款中又有哪些比较重要的呢?小编为大家查阅了一些相关的资料:
    机动车辆保险法的条款一:被保险人从保险车辆修复或者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保险公司书面通知在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之后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都视作自愿放弃权益。
    机动车辆保险法的条款二:以下这些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对保险车辆负责:自然的磨损、轮胎自身的爆裂或这车辆自身的故障;如果保险车辆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却应为没有进行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无需负责;保险车辆遭受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机动车辆保险法的条款三: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这些都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此时被保险人应该向第三者索要赔偿。若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机动车辆保险法的条款四:如果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相应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处理。
    通过以上一些机动车辆保险法的条款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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