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法】 车辆保险法中不得不知道的条款
时间:2012-10-08
文章来源:阳光车险
对于很多车主来说,车辆保险法让人感到非常难懂,这让很多车主感到很迷惑,不仅浪费了时间而且还花费了不少金钱。其实,只要大家牢记车辆保险法的相关法规,并在投保和理赔的过程中巧妙地加以运用,将会让您的车险投保变得更加简单。
首先,车主们需要留意车辆保险法规的变化。我国汽车类法规条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等因素同步发展。机动车保险法规的完善意味着车主们以前的许多不在理赔范围内的损失有可能将获得赔偿,也可能之前的一些条款发生了微调,影响到车主们的车险理赔。
其次是一些理赔环节法规的变化。车辆保险法规在理赔环节的变化大多都是为了提高理赔的效率。例如2009年2月实施的“互碰自赔”条例,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的损失进行查勘、定损。
对于机动车的理赔,车辆保险法规也有条例,一般要经过受理报案、现场勘查等相关的程序之后由相关部门确定受损程度后,保险公司再做出相应的理赔,所以作为有车人士,在您的爱车发生意外碰上之后,一定要保护好案发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得到及时的理赔。
很多车主存在着误解,觉得买了全险,就可以“开车无忧、全险在手”,事实上有一些特殊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之内。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建议车主对车辆保险法具体内容予以关注,特别是一些免责条款,车主一定要注意研究,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我对车辆保险法规的一些介绍,希望大家牢记车辆保险法规,在理赔中正确的加以利用,一定会为你节省不少的时间和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