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机动车交强险】 2012年机动车交强险如何理赔
时间:2012-11-21
文章来源:阳光车险
交强险为国家强制性保险,2012年机动车交强险事故赔偿的范围有哪些?2012年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原则是什么?交强险不但能保障受害者的财产还能为肇事者减轻经济负担,而且交强险的保险金额与车辆的出险情况是紧密相连的。
机动车交强险是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2012年机动车交强险被保险人(不含港、澳、台)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012年机动车交强险事故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五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八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两千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一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千六百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四百元。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负责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等等。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是车辆的必买的。相对于商业三者险二十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2012年机动车交强险对于被保险车辆无论事故中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赔付保险金。
以上就是关于2012年机动车交强险的相关内容,按照《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理赔,这个是由国家规定的,不是保险公司来决定的,交强险既能使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又能减轻肇事者的经济负担。
机动车交强险是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2012年机动车交强险被保险人(不含港、澳、台)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012年机动车交强险事故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五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八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两千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一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千六百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四百元。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负责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等等。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是车辆的必买的。相对于商业三者险二十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2012年机动车交强险对于被保险车辆无论事故中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赔付保险金。
以上就是关于2012年机动车交强险的相关内容,按照《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理赔,这个是由国家规定的,不是保险公司来决定的,交强险既能使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又能减轻肇事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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